苏州市高新区公开补充招聘165名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简章
日期:2018-08-28 浏览

[2018]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2018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165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市生源师范类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江苏省生源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奖,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学金,不受生源地限制;

5.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苏州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幼儿园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或以上职称,不限户籍;如果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或区级评优课、区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五)特别说明

1.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8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28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8817日。

3.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8817日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817日前。

420171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5.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

7.符合政策性安置和照顾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网址:http://61.155.212.230:8081/szzp)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88日~2018812日。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817日(周五)7:3011:00下午即组织笔试

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需按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17年苏州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

3)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面写上姓名和报考岗位)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

4)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2: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8817日(周五下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时间拟定于818日、8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本次笔试采用网上阅卷,请带好涂卡专用2B铅笔等相关考试用品。

2.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核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核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 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教育专项编制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区所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680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9687516576875165168751685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