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长沙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新闻发布会现场。王昊昊 摄
《若干措施》共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
“担任高校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既是大量优质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又是本单位成果转化的决策者,虽然国家、省级层面对高校领导干部从事和参与成果转化均有明确规定,但大家在实施过程中仍有顾虑。”湖南省科技厅厅长朱皖表示,《若干措施》以更鲜明的态度鼓励高校领导干部“带头转”“大胆决策”。
一是进一步明确高校领导干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对高校有行政职务、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实行区别于一般党政干部的管理,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干部从事成果转化的方式,正职领导可依法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给予股权激励;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持股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报告,所持股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得与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禁业范围发生冲突。
二是健全多种价值评估模式。过去,高校成果转化绕不开资产评估“这道坎”,成果定价高会有阻碍成果及时转化的担忧,定价低或最终失败又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若干措施》明确,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同时,湖南在省级层面搭建进场交易平台,为高校通过进场交易确定交易价格提供服务。
三是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湖南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提出《湖南省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操作指引》,明确规定了尽职免责范围、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等。
《若干措施》还明确对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单列管理,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同时要求由高校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与受让方协商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从体制机制上“剪断”因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和资产评估导致的“高压线”“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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