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1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引进待遇
1.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提供人才津贴、租房补贴等方面的待遇。
2.符合《大连外国语大学启航学者聘任管理办法》特聘岗位应聘条件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引进待遇(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薪酬实行年薪制。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除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辽宁省、大连市有关人才引进的相应待遇。
辽宁省、大连市有关引进高水平人才的相应待遇政策
1.符合大连市5+22人才政策中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才俊层次条件的应聘者,可享受与之相应的政策待遇。其中全职引进尖端人才安家费500万元,全职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费260万元,全职引进高端人才安家费120万元,全职引进青年才俊安家费30万元;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有机会参与自主择校一次,初升高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辽宁省及大连市奖励及待遇以省市最终审批为准);
2.经大连市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可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购房补贴为12万元,分三年发放),已经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经遴选成功后可享受10-20万元的政府薪酬补贴;
3.符合大连市相关政策条件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有机会享受租房补贴(每人每月博士生2500元、硕士生1500元,保障期3年)或购房补贴(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6万元,分3年发放);
4.根据辽宁省推进人才集聚相关政策,全球排名前200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来辽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辽工作,或者在省外做博士后研究、出站后来辽工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
5.符合辽宁省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包括新引进或新招聘的已正式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等)可有机会享受由辽宁省政府一次性发放的每人3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奖励。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校官方网站(hr.dlufl.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下载并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szk@dlufl.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博士招聘网)。【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申请/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试讲,对其科研、教学、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等相关事宜以学校网站公布或者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hr.dlufl.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学校官方网站(hr.dlufl.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八、联系方式
1、人事处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111225
邮箱:szk@dlufl.edu.cn
2、各教学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外国语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11122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5168
大连外国语大学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大连外国语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