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太原学院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太原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9月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撤销原建制并入。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工作接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现有20个系,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其中17个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学院现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多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人数近一万五千余名。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文件精神,以及《太原学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案(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现面向国家级重点院校及海外优秀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要求,招聘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承担国家重点学科,有突出的研究、开发能力,并且在各自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有重大突出贡献,可以起到带头作用的专家学者,能指导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优秀人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及教学需要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士、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需在相同或相近一二级学科。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已申报和拟申报的新专业需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要求为国家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以当年最新的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需在同一二级学科,具有派遣资格。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本B类及以上院校(不能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及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紧缺专业的实验员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紧缺专业需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实验人员。要求为国家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派遣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8年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有派遣资格的往届生。
特殊岗位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均可报名,详见附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可全年与学院人事处联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为硕士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四、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7月2日至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地点:太原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邮编:030032)
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五、招聘程序
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学院负责具体人才引进工作,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学院校园网(www.tyu.edu.cn)及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信息。
(二)报名与审查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2.应聘者填写《太原学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同时将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学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一同发送到各用人部门(招聘系部)邮箱。
海外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科研水平和职位匹配度等资格先进行初步审核工作。
4.用人部门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人事处。
5.对于学院需求的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我院全年招聘。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学院统一组织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学位证(本、硕)、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学校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和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海外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本人现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经现场确认后确定为参加测试人员。
(四)招聘测试
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学院纪检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我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招聘测试环节。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
1.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参加初试,初试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学院组织以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具体日期及地点见校园网公告。
2.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5∶1的,直接进行复试。复试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面试分为100分。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面试安排见校园网公告。
3.同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
4.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科研分值。直接面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科研分值。最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排名在校园网站公示。
(五)考察、体检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习成绩、遵守法律法规、与岗位的匹配度及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学院审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局。
在考察、体检阶段,若由于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主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提供不实信息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统一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申诉电话:0351-8378091。
(二)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太原学院人事处219室
联系人:刘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096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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