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2名专业人才公告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隶属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专科学校,坐落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立项高校。
学校设有8个系部、21个专业,面向全国10多个省份招生。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电子工程专业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护理专业被评为省级高职高专教育教改示范专业,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眼视光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保险、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助产、预防医学等13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
办学宗旨:为学生铺设成才之路,为家庭点燃希望之光,为行业培养适宜人才,为社会造就健康卫士;校训:厚德精医、博学笃行。
三、招聘条件说明:招聘计划表中“45周岁以下”为“1972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8月24日;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ahyz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专业+学历/学位+高校人才网。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和党委工作部负责。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人才招聘报名表》,审查应聘人员的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在8月26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8月27日(8:30-11:30,15:00-17:30);
2.资格复审的地点:在安徽医专芙蓉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处(合肥市芙蓉路632号);
3.乘车路线:乘30、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4.联系电话:0551-63818215,联系人:杜老师。
5.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
(四)考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考试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设1个考官组,考官组成员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考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成绩合成
考试中试讲、面试测试满分各100分。上述成绩当场评定和
公布,并分别按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计入考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只有一名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试讲、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和省卫计委网站公示一周。
(八)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计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2018年度专业人才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和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省纪委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我校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5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8022安徽省卫计委人事处;
0551-63818220安徽医专监察审计处;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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