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公开招聘鲁中环保安全工程与材料研究院院长的启事
青岛科技大学鲁中环保安全工程与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作为我校在淄博市的常设产学研机构和专业性服务中心,是集技术研发、科研成果开发、人才培训、产业化管理、项目(含企业)引进等为一体的“政产学用资管服金”的新型驻外研究院。研究院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为依托单位,以鲁中技术交易市场为合作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培育和管理科技项目,由合作发展处负责管理与考核。
研究院重点围绕淄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生态环境建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关键技术攻关、政产学研金深度融合,遵循“政府引导、学校带动、多元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创新运营和管理机制,为淄博市和青岛科技大学提供技术研发、孵化器转化和企业化运营的综合开放服务,促进项目实施、科技成果创新与就地转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培养,打造国家级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成为大学创新体系与地方区域创新体系、产业体系实现对接的“转换器”和“加速器”。
为不断完善研究院的建设,全面深化学校外设科研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实现建设双一流大学的目标,根据《青岛科技大学驻外研究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青岛科技大学鲁中环保安全工程与材料研究院”院长、副院长等职位。
一、公开选拔岗位
此次公开选拔岗位包括:青岛科技大学鲁中环保安全工程与材料研究院院长职位。
二、院长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报名或被推荐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青岛科技大学驻外研究院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熟悉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洞悉地方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产学研能力突出,具有带领本研究院相关科研方向在其前沿领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和产业化的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院长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职务职称(或同等水平);副院长人选具有硕士学位;
(2)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以上层次人才优先考虑;
(3)具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副处级以上岗位人选优先考虑。
3.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视野开阔,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领导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经历,有较为丰富的科技管理工作经验,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5.符合知识化、年轻化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推荐方式
1.可通过个人报名和提名推荐等方式参加公开选拔招聘。
2.提名推荐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驻外研究院公开招聘研究院院长推荐表》;个人报名和被推荐提名人员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驻外研究院公开招聘院长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应聘岗位工作设想、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及联系方式等。
3.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学校合作发展处将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四、公开选拔程序
1.公布岗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推荐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招聘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
3.参加笔试、面试等能力素质测试;
4.组织考察,包括查阅审核档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研究提出拟聘院长人选方案;
5.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6.公示;
7.履行任职手续。
五、任期保障和待遇
院长、副院长聘期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待遇和工作条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驻外研究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面谈时具体协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岛科技大学合作发展处
联系人:纪正尚
电话:13361266608
E-mail:aaa@qust.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 )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或推荐提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8日。
2.如邀请院长候选人来学校面谈,国内旅费等由青岛科技大学鲁中环保安全工程与材料研究院承担。
青岛科技大学合作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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