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学院人才招聘
引进对象 |
引进条件 |
待遇与支持 |
团队带头人 |
1. 国家级人才、高层次认定人才、学校在岗人员或柔性引进人才; 2. 具有正高级职称;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
1. 在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实验室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2. 科研经费按《海南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 在年终绩效分配中,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科研绩效奖励; 4. 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具体根据人才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校特聘会议定。 |
青年骨干 |
1. 博士毕业; 2. 按团队需求引进; 3.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
1. 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骨干教师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薪酬,具体根据人才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由学校特聘会议定; 2. 对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入校时经学校特聘会议定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 3. 对优秀学者优先推荐海南省“南海名家”、“南海名家”青年项目,一经入选,将分别获海南省人才补贴50万及30万元; 4. 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应层次对应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5. 其他相应层次对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 6. 具体待遇问题可与团队负责人面议。 |
博士后 |
1.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后研究工作; 3. 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
1. 基本工资为全国博管会日常经费或海南省日常资助经费(具体标准以国家或海南省的最新政策为准);生活补贴由学校提供(仅支持2年);绩效津贴由合作导师提供,每年考核后由合作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2. 全职博士后可按规定向学校或海南省申请租房补贴(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3. 海南省为博士后提供科研资助,具体以海南省最新政策为准。 4. 全职博士后享受海南大学在职人员同比例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5.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按我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办理。 6.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7. 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校对进站前未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全职博士后,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如博士后本人放弃中级职称认定资格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8. 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可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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