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特色医学中心2022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隶属空军军医大学建制管理,以原空军总医院、原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及其附属医院、原空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合并组建而成。现有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2个全军重点实验室和18个专业实验室,主要面向全军承担特殊职业病研究、预防、诊治和应急支援保障任务,承担招收飞行学员体检和飞行人员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任务及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现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一、招收专业
特种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相关专业(详见下表),招收名额不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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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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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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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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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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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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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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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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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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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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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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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中空间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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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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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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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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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难溶性成分纳米晶给药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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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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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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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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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关节外科,创伤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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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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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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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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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工效(3D听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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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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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喜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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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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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学、飞行员体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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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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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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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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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航空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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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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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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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咽喉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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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科学、鼻科学、咽喉头颈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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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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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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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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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放疗的临床和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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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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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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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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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骨康复与中枢机制研究、神经康复与中枢可塑性研究、规范化康复指南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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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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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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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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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护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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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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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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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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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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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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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越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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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诊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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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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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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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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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口腔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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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修复、口腔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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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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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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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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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卫生、飞行作业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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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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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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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血液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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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血干细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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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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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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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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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超声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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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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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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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学(消化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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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肠疾病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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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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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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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病与性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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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皮肤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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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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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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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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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正畸、口腔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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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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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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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胸腔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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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肿瘤的基础及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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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年龄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军队新型作战力量领域和工作紧缺急需岗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以放宽1至3岁。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四)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五)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三、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1. 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解除劳动合同入站的博士后享受以下全部待遇保障。
(1)生活补贴按5000元/月标准发放;
(2)工作津贴按照考核结果等级发放,入站第一年发放13000元/月;自第二年起,按照年度考核等级,优秀者每月增发3000元、良好者每月增发1000元;
(3)助研津贴由博士后合作导师按不低于5000元/月发放;
(4)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 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自供给关系接供当月起执行。参加科研项目任务的,依据军队有关规定和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享受相应的科研绩效津贴。
(二)科研经费。新入站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提供。在此基础上,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至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住房保障。根据中央军委〔2019〕792号文件《关于军队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心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安排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四)出站留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五)其他保障。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四、出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论著 1篇(IF≥5)或 SCI论著累计 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五、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根据附件1各工作站重点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对象按照附件2提交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心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议招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税老师
联系电话:010-66927028 010-66927029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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