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获批!“双一流”高校再添国家级实验室
- 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是地方所属的大学、科研院所等实体法人单位。
- 优先遴选开放运行较好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 研究方向具有区域特色优势,对区域科技创新意义重大
根据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实地考察,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拟建实验室,由部省主管领导进行专题协商,明确实验室定位目标、各方职责和义务,并形成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题协商会议纪要。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纪要,组织编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会同科技部业务主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科技部与地方政府联合发文批准立项。实验室实行定期目标考核制,每个建设运行周期为5年。期满并通过达标评估后,由地方政府与科技部协商,明确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支持方式。实验室建设运行期间,地方政府每年需拨付议定数额的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科技部将统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基地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支持实验室科研能力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实验室建设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相关制度。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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