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阜阳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精准引进高水平人才,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对岗招聘、择优聘用。

(三)坚持方式灵活、一人一议。

二、招聘计划

详见《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均纳入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副教授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教授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或不予录用: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人才待遇

人才引进待遇、业绩要求及其它规定详见人事处网站《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投递个人简历至各用人单位邮箱。提交简历时,请一并详细提供科研成果清单、科研工作计划等材料。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邮件发送后的 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回复的,可电话咨询邮件投递的用人单位。此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

(二)考核工作

1.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新进人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人才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2023年人才招聘工作。

2.考核主体:博士、博士教授(副教授)及以上的新进人员以用人单位自主组织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邀请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纪委办人员参加,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和组织新进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组由7人组成,成绩按要求评定。

3.考核方式: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面试、试讲(说课)、学术水平评审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新进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

4.考核成绩:高层次人才(团队)考核打分采用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以后的平均分,即为应聘人员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低于75分的人员,学校不予录用。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核成绩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一次且不再顺延。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应当于学校规定报到期限内提供报到所需材料,对届时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的监督下,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8-2596174。

(二)应聘者应符合学校公布的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标准认定。

(三)应聘者应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拟聘人员待遇依其签约报到当年的有效政策规定予以兑现。拟聘用人员应根据签约安排要求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或网上应聘过程中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郑老师   联系电话:0558-2596798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阜阳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36037   招聘邮箱:562689845@qq.com

附件:阜阳师范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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